律师:合同不只是程序 还是维权重要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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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表示,由于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和装修施工企业对“住宅装修一次到位”的装修标准也没谱,开发商在开发精装修项目时,往往对装修施工企业听之任之,有一些家装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惜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那么,购房者在置业时可以避免吗?

为此,有人采访了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主任律师蔡江林。蔡江林律师表示,目前国家没有对精装修房的交付标准和保修做出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只能靠合同约定。合同内容除了表明开发商对装修“保质保量”之外,双方可以约定好保修期,以及精装房的材料品牌及规格。“现有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修期是针对毛坯房,对于装修部分的保修期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来。”

“如果精装房在开发商保修期间出现问题,消费者只要拥有有力的举证,消费者的权益是能够得到保护的。”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玉林也指出,精装修房屋面临的投 诉和官司很多,但是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可以动用的法律武器却很少,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此的规范非常少。但是,类似“甲醛门”这样的案例,如果事实成 立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得到一定赔偿,包括更换地板,得到误工费、临时安置费等相应补偿。

同时,高玉林也指出,如果消费者要求开发商赔偿“甲醛门”对身体、精神上带来的危害,除非能够有事实证据证明确实带来了伤害,比如权威医院、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报告,否则很难得到相关补偿。

高玉林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精装房时首先要明确合同的规定内容,对于品牌模糊的可以通过补充条约来约定;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延长三包期限,也可以提出退货等要求。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在工作中也经常接到有关精装修房的投诉,他认为主要问题集中在装修价值及装修质量以及建材品牌上。

很多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建材品牌多模棱两可,因此叶翔锋建议购买精装修房的业主应尽可能地了解装修材料的相关情况,在订立合同时认真看清每一条约定,对于模棱两可的约定,必须要求开发商写清楚,约定得越详细越好,比如所用装修材料最好写上型号及生产厂家。另外购房时,最好聘请律师或装修业内人士一同前往,如合同中的约定与样板房不一致时,可要求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修正。

一些开发商在售房时,称“赠送该商品房的装修服务”。“赠送”二字也就成为开发商以此规避责任、模糊概念的手段。叶翔锋认为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精装修是算在整个房屋价款内的,属于购房成本。

叶翔锋说,由于目前精装修房没有标准,一旦发生争议,主要还是要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因此业主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

有业内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制定专门针对精装修商品房规范管理范畴的具体法规,使得开发商在开发报建、安监质监、房屋验收、维修售后等方面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参考;使得施工企业在装修施工过程中有规范性的技术标准;使消费者实现明白放心购买精装修住宅。而验收环节是精装修房开发商和消费者最易出现纠纷的环节,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精装修房强制性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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