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育就医取消三证,今后无需提交11项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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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保障人们的基本权利,国家可谓是煞费苦心。近日,在生育这个问题上,就开始了简化各种手续,其中申办生育就医与生育保险,不再需要提供这11种证明材料

今后,广东参保人在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及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将不用提供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妊娠证明等3项证明材料。4月8日,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其中取消的生育就医与生育保险申办的证明材料达11种,将大大“减证便民”。

在定点医疗机构,如果参保人前来办理有关生育就医确认及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事宜时,以前会要求参保人提供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妊娠证明等3项证明材料。

根据通知,今后,这3项证明材料不用提供了,定点医院也不得再要求提供,改为书面告知承诺或现场人脸识别,还有政府部门与医疗机构联网信息共享。

特别提醒的是,上述3项确有需要的,本省及省外医疗机构仍可开具上述4项证明材料,将“减证便民”落到实处。

以往,在办理生育就医、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人们会发现,索要更多证明材料的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通知,此次多达11项证明材料被取消,社保机构不再索要,个人、医院、用人单位都可省不少事情。

具体如下:

不再索要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由公安机关开具;

不再索要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原由社保经办机构开具;

不再索要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妊娠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原由医疗机构开具;

不再索要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这些证明原由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出具。

社保机构取消索要这11项证明材料后,办理方式改为书面告知承诺、现场人脸识别、政府部门与医疗机构联网信息共享,还有政府部门内部联网信息共享。